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收贷收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收贷收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切实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指示精神,严格控制住企业调销(含出口,下同)货款回笼归行和贷款收回环节,保证收购资金良性循环,现就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工作提出如下规定和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把收贷、收息工作作为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关键环节来抓。
收购资金在营运过程中要经历贷款发放、资金使用和贷款收回三个环节,收回贷款本息是实现其封闭运行的最后环节。从以往收购贷款管理的情况来看,收购贷款被企业亏损挂账挤占以及其他形式的挤占挪用主要发生在调销货款回笼之后,原因是开户行没有及时、足额从企业销售回笼
货款中收回贷款本息。因此,各级行领导和信贷人员都要高度重视收贷收息工作,坚决克服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偏差,按照总行今年4月份以来提出的各项要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合理确定调销归行货款中应收回的贷款本息。
每笔调销回笼货款中应收回的贷款本金数额,按照该笔粮棉油入库时占用的贷款(包括收购价款和收购费用)来确定。每笔调销回笼货款中应收回贷款本金数额难以确定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该笔销售货款应收回贷款本金=(库存物资及相关费用占用的贷款总额÷销售前的库存总量)×本批销售量或(回笼货款总额÷销售单价)
每笔调销回笼货款应收回的贷款利息,在上期计息日前已经足额归还全部贷款利息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该笔销售货款应收回的本期贷款利息=该笔销售货款应收回的贷款本金×上期计息日至贷款收回时的实际天数×贷款日利率
如果企业欠息,计算每笔调销回笼货款应收回的贷款利息,除按上述公式计收本期应收利息外,还要依据如下公式确定应收回的欠息:
从该笔销售货款中应收回的欠息=(应收回的贷款本金÷该企业贷款总额)×该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总额
三、企业粮棉油调销回笼货款(包括现金收入,下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顺序使用。
企业粮棉油调销回笼货款必须全额存入在农发行的基本存款账户。进入基本存款账户的销售回笼货款的使用顺序是:首先要全额收回该批调销商品所占用的贷款本金;其次要留足支付该笔贷款利息的资金;第三要留下该批调销商品所应承担的粮食正常周转库存占用贷款的一定比例的利
息。对于企业销售利润较多的,还应收回一部分历年不合理占用银行贷款的本息。然后将剩余部分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用于企业的其他合理费用支出。
四、明确收贷收息工作责任制。
企业销售货款归行后,分管信贷员要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应收回贷款本金、应收回贷款利息和剩余款项数额,填写应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通知单,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审定后通知财会部门。财会部门根据“通知单”确定的数额,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收回贷款本金,同时将应收贷款利息转
入单位应付利息存款科目,并将剩余部分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户。
五、要做好其他渠道来源资金的收贷收息工作。
收贷收息的资金来源除企业销售回笼货款外,还有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消化1991粮食年度前和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的财务挂账、企业清理收回的不合理资金占用、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储备贷款利息补贴、由粮食风险基金拨付的地方粮食储备贷款利息补贴和超过正常周转库存?
糠执畹睦⒉固约案荨豆赜诟甘呈沾⑵笠捣⒎派倭糠延么畹耐ㄖ?农发行传字 [1998]24号)中规定发放的企业利息支出部分的贷款。各级行要在分清各种渠道来源资金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并随时掌握各种资金的运动与变化情况,及时、足额收回各种应收回的贷款本息。
六、除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之外的食糖、猪肉、烟叶、羊毛储备贷款的收贷收息工作,参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到地、市、县支行,各级信贷、财会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收贷收息工作。对执行本通知以及收贷收息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随时向总行报告。
一、对企业发放收购贷款的管理及账务处理实例
开户行向企业发放收购贷款10万元,开户行反映,记:收购贷款账户增加贷款10万元,并转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增加存款10万元。经核实后,由企业办理转账手续,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减少)10万元,并转入(增加)企业收购资金存款账户10万元。
二、对收回企业收购贷款的管理及账务处理
(一)从企业收购资金存款账户收回贷款的管理及账务处理实例。企业收购结束,收购资金存款账户有节余存款,开户行向企业收回收购贷款本金10万元。企业办理手续后,开户行反映,记:1.企业收购资金存款账户减少10万元,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增加10万元。2.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收
回10万元收购贷款本金,同时收购贷款账户减少贷款10万元。
(二)对消化财务挂账的管理及账务处理实例。
1.某粮库收到财政部门拨补本企业消化1991粮食年度以前政策性财务挂账20万元,信贷人员在督促其及时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后,填写应收回贷款本金“通知单”,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审定后通知财会部门收回贷款本金。开户行记:(1)基本存款账户增加存款20万元(联行方票据或转账支票
略)。(2)基本存款账户减少(收贷)20万元,本企业收购贷款账户贷款减少(收贷)20万元。
2.某粮库收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拨补的消化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的财务挂账10万元,信贷人员在督促其及时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后,填写应收回贷款本金“通知单”,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审定后通知财会部门收回贷款本金。开户行记:(1)基本存款账户增加存款10万元(联行方?
本莼蜃酥?略)。(2)基本存款账户减少(收贷)10万元,本企业收购贷款账户贷款减少(收贷)10万元。
(三)对清理企业不合理占用的管理及账务处理实例。某粮库出售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收回不合理资金占用10万元,收回拖欠款20万元,信贷人员要督促其将上述30万元及时足额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填写应收回贷款本金“通知单”,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审定后通知财会部门收回贷款本金
。开户行记:1.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增加30万元(联行方票据或转账支票略)。2.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减少(收贷)30万元,本企业收购贷款账户贷款减少(收贷)30万元。
三、对财政拨补各项补贴款的管理及账务处理实例
财政费用利息补贴款(专储、地储、超正常周转库存)在预拨的情况下,其账务处理为:
(一)专储粮费用、利息补贴款的管理及账务处理。某粮库有中央储备粮500万公斤,收到中央财政预拨的上半年专项储备费用、利息补贴款55万元(其中利息25万元,费用30万元),信贷人员应督促其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及时通知会计部门将25万元的预付利息转入“单位应付利息存款”?
颇浚嵯⑷帐笔栈乩ⅲ唤?0万元的费用补贴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并监督其用于专储粮保管的费用支出。开户行记:1.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增加55万元(联行方票据或转账支票略)。2.由企业办理手续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减少存款25万元,本企业单位应付利息存款账户增加存款2
5万元。3.由企业办理手续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减少存款30万元,本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增加存款30万元。
(二)地方储备费用、利息补贴款的管理及账务处理。某粮库有地方储备粮50万公斤,收到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的第一季度地方粮食储备费用、利息补贴款2.2万元(其中利息1.2万元,费用1万元),信贷人员应督促其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及时通知会计部门将1.2万元的预付利息转入“单位应
付利息存款”科目,待结息日时收回利息;将1万元的费用补贴款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并监督其用于地方储备粮保管的费用支出(具体账务处理同上)。
(三)超正常周转库存费用、利息补贴款的管理及账务处理。某粮库超正常周转库存5万公斤,收到用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的第一季度超储粮费用、利息补贴款1950元(其中利息1200元,费用750元),信贷人员应督促其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及时通知会计部门将1200元的预付利息转入单位应付
利息存款科目,待结息日时收回利息;将750元的费用补贴款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并监督其用于超正常周转库存粮食的保管费用支出(具体账务处理同上)。
四、对企业调销归行货款的管理及账务处理实例
(一)调销回笼归行货款归还贷款本息的管理及账务处理实例。某基层粮库在1998年5月15日销售粮食50万公斤。在本笔粮食销售前库存粮食2500万公斤;库存物资及相关费用占用贷款总额3750万元;实行“钱货两清”,货款全部结算完毕,回笼货款78万元全部归行。收购贷款年利率7.0
2%。其计算有关指标的方法是:
1.该笔销售回笼货款应收回贷款本金=3750÷2500×50=75(万元)
2.该笔销售回笼货款应收回的本期贷款利息=75×56天×0.000195=0.819(万元)
注:日利率=7.02%÷12÷30=0.000195
3.可转入企业财务资金账户的款项=78-75-0.819=2.181(万元)
具体账务处理为:企业销售回笼归行货款78万元全部存入基本存款账户,信贷人员要填写收贷收息“通知单”,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审定,通知财会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1.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中收回贷款本金75万元,开户行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减少75万元,本企业收购贷款账户贷款减少75万元。
2.将应收本期利息0.819万元转入“单位应付利息存款”科目,待结息日时收回利息。由企业办理手续后,开户行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减少存款0.819万元,本企业“单位应付利息存款”账户存款增加0.819万元。
3.由企业办理手续后,将2.181万元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开户行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减少存款2.181万元,本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存款增加2.181万元。
(二)调销回笼归行货款归还贷款本息和欠息的管理及账务处理实例。某基层粮库在1998年5月15日销售粮食50万公斤。在本笔粮食销售前库存粮食2500万公斤;库存物资及相关费用占用贷款总额3750万元;实行“钱货两清”,货款全部结算完毕,回笼货款78万元全部归行。收购贷款年?
?.02%,企业在上期结息日欠贷款利息10万元。其计算有关指标的方法是:
1.该笔销售回笼货款应收回贷款本金=3750÷2500×50=75(万元)
2.该笔销售回笼货款应收回的本期贷款利息=75×56天×0.000195=0.819(万元)
注:日利率=7.02%÷12÷30=0.000195
3.该笔销售回笼货款中应收回的欠息=(75÷3750)×10=0.2(万元)
4.可转入企业财务资金账户的款项=78-75-0.819-0.2=1.981(万元)
具体账务处理为:企业销售回笼归行货款78万元全部存入基本存款账户,信贷人员要填写收贷收息“通知单”,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审定,通知财会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1.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中收回贷款本金75万元,开户行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减少75万元,本企业收购贷款账户贷款减少75万元。
2.将应收本期利息0.819万元转入“单位应付利息存款”科目,待结息日时收回利息。由企业办理手续后,开户行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减少存款0.819万元,本企业“单位应付利息存款”账户存款增加0.819万元。
3.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中收回应收欠息0.2万元。
4.由企业办理手续后,将1.981万元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开户行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减少存款1.981万元,本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存款增加1.981万元。
1998年5月21日
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金[200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妇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申请人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逾期不贴息。东部七省市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三、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办理担保和贷款发放手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四、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妇联组织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应及时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城镇失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城镇妇女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六、妇联组织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加大创业就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七、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八、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确定考核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九、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基层妇联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省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请各地财政部门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行政区域内相关金融机构。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