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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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实现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及经营收入、以政府信誉担保的借贷资金和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实施货物采购、工程建设采购和服务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范围是:
(一)5千元以上的专项设备和物资采购;
(二)各种建设工程及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各种工程维修、养护及装修;
(三)机动车辆的保险、维修、燃油;
(四)各种服务采购。
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政府采购工作。
市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等;
(二)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预算;
(三)负责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
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下,具体承担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的实施。
第七条 政府采购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应予以奖励。

第二章 政府采购的管理
第八条 对所需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填报审批表,并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工程建设、各种工程的维修、养护及装修的采购须经市投资工程管理中心进行预算审查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九条 采购方式:
(一)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采购项目,可由政府采购中心采取集中或询价采购方式,在采购过程中应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以确保采购质量;
(二)对有竞争性的采购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第十条 采购原则:
(一)采购货物,在产品质量、价格和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凡采购本市企业不能生产或产品质量、价格和功能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本省选购;
(二)凡工程项目,在施工费用和质量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用本市的施工企业,凡本市的施工企业不能施工的工程项目,可在市外选用施工企业;
(三)凡服务项目,在服务费用和质量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用本市的公共物业服务企业,凡本市的公共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承做的服务项目,可在本省选用公共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各项采购,本省不能生产,满足不了要求的,经过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到外省采购。
第十一条 招标管理:
(一)凡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招标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依法获得代理资格的机构组织招标;
(二)招标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公开向社会发标;
(三)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及有关监督部门组成评委会,对投标价格的设备质量、售后服务、投标商的资格等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报政府采购中心认定。
第十二条 经政府采购中心认定的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合同依法成立后,采购单位需变更合同的,应当与中标人协商,并报经政府采购中心认可后,方可变更,同时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长期供货合同和服务采购合同,履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时,应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的采购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应在财政收支预算中予以核定,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指标文件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第十四条 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全部自筹的,须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方可自行拨付。
第十五条 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部分资金和采购单位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政府采购专户。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最终审定的采购项目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采购项目的中标人,待采购单位对所采购项目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凭借采购单位出具的同意付款凭证,直接将其余款拨
付给采购项目中标人,同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拨款凭证,作为采购单位记帐凭证。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全额财政资金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二)属部分财政资金和采购单位自筹资金部分,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各自所占比例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部门指定用途使用。
第十八条 采购单位应建立项目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同级监察部门对招标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行为,市监察部门可随时检查并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政府采购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购活动是否依据批准的计划进行;
(二)采购方式、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被检查的单位应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有关文件、材料,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随时受理关于政府采购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本办法进行处理。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所受理的投诉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必要时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严重违反本办法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有可能给国家、社会或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可能导致采购无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责令采购单位中止采购。
第二十五条 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严重违反本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需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或经济、刑事责任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应实行政府采购却未实行政府采购的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投标人、招标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
(一)自行组织招标的;
(二)开标前泄露采购预算的;
(三)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而进行虚假招标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给采购单位、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的;
(二)与采购单位、投标人串通而进行虚假招标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采购单位、招标机构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采购的投标,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
(二)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并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三)向采购单位、招标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与采购单位、招标机构串通投标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抚顺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8月22日抚政发〔1998〕34号文)同时废止。



199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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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国家技术监督局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国家技术监督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乐园(场)的安全措施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有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各类游乐园(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88 安全标志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408-87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
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70-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10001-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19004.2-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2部分:服务指南(idt ISO 9004-2:1991)
LB/T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WH0201-94 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游乐园(场)
设有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开展各项游艺、游乐活动,主要供游客娱乐、健身的场所。
3.2 游乐设施
游乐园(场)中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客游乐的现代机械设施组合。例如:滑行车、观览车、转马、空中转椅、碰碰车、光电打靶等。
3.3 水上游乐设施
承载游客在水面上进行游乐活动,由机械动力驱动、人力驱动或由游客自行操纵的设施。例如:碰碰船、游船、水上自行车、水滑梯等。
3.4 水上世界
游乐园(场)中供游客游泳或嬉水等水上游乐活动的场所。它是游乐园(场)中一个专门的类别。
3.5 文化娱乐设施
游乐园(场)内的剧场、影院、歌厅、舞厅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3.6 游客有效投诉
游客向县以上机关投诉,并且是由于游乐园(场)的过失而导致产生的有效投诉。
4 总则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安全第一,服务优质,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4.1 安全
4.1.1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4.1.2 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运营。
4.1.3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4.1.4 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1.5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要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制度,有专人、专职负责。
4.2 服务
4.2.1 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
4.2.2 严禁经营带有赌博、色情、迷信、种族歧视等不健康色彩的游艺项目和文娱活动。
4.2.3 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
4.2.4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4.3 卫生
4.3.1 环境整洁卫生,色调协调。
4.3.2 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
4.3.3 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各项卫生法规。
4.4 秩序
4.4.1 制定游乐规则,引导游客活动,加强治安防范,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保证场内游乐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
4.4.2 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各种机械设施正常运营。
5 服务设施
5.1 游艺机、游乐设施、水上游乐设施和水上世界,其购置、安装、使用、管理按GB8408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游艺机、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水上世界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这些设施、设备,应取得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证书。
5.2 文娱设施
各种文化娱乐设施、设备状态正常、性能良好。场内通风良好,有紧急疏散游客的出口通道,并按GB2894设置紧急出口标志;照明条件符合WH0201的规定。
5.3 接待设施
5.3.1 售票处
5.3.1.1 售票处应设在正门外显著位置,周围环境良好、开阔,设置遮阴避雨设施及排队栅栏。
5.3.1.2 售票窗口的数量应与游乐园(场)能接纳的游客量相适应。
5.3.1.3 游乐园(场)内分单项购票游乐的,应设置专门的售票处,方便游客购票。
5.3.1.4 售票处应向游客公布票价表、购票须知、营业时间、游乐园(场)简介、项目介绍和游乐须知等服务指南。
5.3.2 接待处
5.3.2.1 接待处应设在正门附近,有明显的标志。
5.3.2.2 接待处应设有专门的团体接待和接受游客投诉的柜台,并有专人值班。
5.3.2.3 接待处室内照明、通风等条件良好。
5.3.3 行李保管处
5.3.3.1 行李保管处应设在正门入口处附近,方便游客寄存行李等物品。
5.3.3.2 酌情配备保险箱(柜),设置贵重物品保管。
5.3.3.3 行李保管处应向游客公布保管须知。
5.4 问询服务设施
5.4.1 应设置包括问询处、问询电话和广播室在内的问询服务设施。
5.4.2 问询服务设施应设在正门附近,有明显的标志,有专人值班。
5.4.3 广播室可与接待处相连,便于游客联络。
5.4.4 广播室播音内容应能准确、清晰传送至游乐园(场)内各处和正门附近。
5.5 餐饮服务设施
5.5.1 餐厅、饮食服务点的布局、档次应与游乐园(场)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5.5.2 餐饮服务规模数量应与游乐园(场)接待游客规模相适应,食品、饮料的品种、规格应能满足游客的基本要求。
5.5.3 设施设备完好,室内卫生整洁,能提供快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有特色的风味饮食、自助餐服务。
5.6 购物设施
5.6.1 旅游购物商场(店)、商亭设施明快,整洁,有序。
5.6.2 能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5.7 医疗急救设施
5.7.1 游乐园(场)应设置为游客服务的医务室,位置合理,标志明显。
5.7.2 医务室应有医务人员值班,为游客进行一般性突发病痛的诊治和救护。
5.7.3 医务室应备有常用救护器材,能应付突发事故中伤病员的急救工作。
5.7.4 医务室应配备具有医士职称以上资格的医生和训练有素的护理人员。
5.8 公用设施
5.8.1 公用卫生间
5.8.1.1 游乐园(场)内应分设男、女宾公用卫生间,其数量、分布应与游乐园(场)本身的面积和游客容量相适应。
5.8.1.2 公用卫生间的标志要明显,室内设施齐备,蹲坑、有门、水冲,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5.8.1.3 设有残疾人通道和专供残疾人使用的男、女宾卫生间。
5.8.1.4 卫生要求应符合9.3条的要求。
5.8.2 公用电话
游乐园(场)应设置公用电话,位置方便、醒目,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有条件的,可设投币式电话或磁卡电话。公用电话按LB/T001设置标志。
5.8.3 停车场
5.8.3.1 设置在游乐园(场)正门附近,其规模与游乐园(场)接待规模相适应。按LB/T001设置停车场的标志。
5.8.3.2 停车场地面平整,划有车位标志。
5.8.3.3 停车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疏导,车辆停靠整齐有序。
5.8.4 照明设施
5.8.4.1 开放夜场的游乐园(场),其主要通道和公共场地应设有充足的灯光照明设备。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自身亦应有灯光照明。
5.8.4.2 室内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有关要求按照WH0201执行。
5.8.5 垃圾桶(箱)
5.8.5.1 游乐园(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
5.8.5.2 数量、布局要适当、合理。
5.8.5.3 垃圾桶(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及时处理桶内垃圾。
5.8.5.4 垃圾桶(箱)的造型与游乐园(场)气氛和谐一致。
5.8.6 休憩设施
游乐园(场)内应设置供游人休息的座椅。视地区季节气候需要,座椅带遮阳篷。座椅和遮阳篷的色调、色彩、重量、造型应与游乐园(场)主体设施相协调。
5.9 信息指示设施
5.9.1 游乐园(场)应设置导游图、导游引导标志和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5.9.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按GB10001、GB3818、和LB/T001设置。
5.9.3 安全标志
5.9.3.1 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应按GB2894设置安全标志。
5.9.3.2 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辨,不应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5.9.3.3 各种安全标志应随时检查,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变色的,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5.9.3.4 室内项目要有醒目的入、出口标志。
5.9.4 引导标牌
5.9.4.1 应在正门附近显著位置设立中英文对照的《游客须知》。
5.9.4.2 各主要通道、叉路口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引导标牌。
5.9.4.3 各游乐项目的入口处,应在显著的地方设置该项目的《游乐规则》。
5.9.4.4 引导标牌、指示牌、说明牌的内容准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晰,符号标准,表面无浮尘,无油漆剥落造成的缺句少字。
6 安全制度与措施
6.1 游乐园(场)应特别重视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
6.2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游乐园(场)全天候值班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内容要求,游乐项目安全操作规程、水上游乐安全要求及安全事故登记和上报制度。
6.3 安全管理
6.3.1 设立完善高效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委员会),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6.3.2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6.3.3 定期组织全游乐园(场)按年、季、月、节假日前和旺季开始前的安全检查。
6.3.4 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档案,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档案,检查的原始记录由责任人员签字存档。
6.4 员工安全
6.4.1 未持有专业技术上岗证的,不得操作带电的设备和游艺设施。
6.4.2 员工应着装安全;高空或工程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设备,并严格按章作业。
6.4.3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作业。
6.4.4 工作区域内保持整洁,保证安全作业。
6.5 游客安全
6.5.1 在游乐活动开始前,应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具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确保游客掌握游乐活动的安全要领。
6.5.2 某些游乐活动如有游客健康条件要求,或不适合某种疾病患者参与的,应在该项活动入门处以“警告”方式予以公布。
6.5.3 在游乐过程中,应密切注视游客安全状态,适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举止,排除安全隐患。
6.5.4 如遇游客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应按规定程序采取救援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处理。
6.6 安全设施
6.6.1 各游乐场所、公共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6.6.2 各游乐区域,除封闭式的外,均应按GB8408的规定设置安全栅栏。
6.6.3 严格按照消防规定设置防火设备,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6.6.4 有报警设施,并按GB13495设置警报器和火警电话标志。
6.6.5 露天水上世界应设置避雷装置。
6.6.6 有残疾人安全通道和残疾人使用的设施。
6.6.7 有处理意外事故的急救设施设备。
6.7 安全及救援措施
6.7.1 加强安全检查,除进行日、周、月、节假日前和旺季开始前的例行检查外,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每年全面检修一次,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转。
6.7.2 每日运营前的例行安全检查要认真负责,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制度。没有安全检查人员签字的设施、设备不能投入营业。
6.7.3 详细做好安全运行状态记录。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游乐设施、设备载客运转。
6.7.4 凡遇恶劣天气或游艺、游乐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由此停业时,应对外公告。
6.7.5 配备安全保卫人员,维护游乐园(场)游乐秩序,制止治安纠纷。
6.7.6 游乐园(场)全体员工须经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7 安全作业要求
7.1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日常运营基本要求
7.1.1 每天运营前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1要求。
7.1.2 营业前试机运行不少于二次,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开机营业。
7.1.3 营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7.1.3.1 向游客详细介绍游乐规则、游艺机操纵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谢绝不符合游艺机乘坐条件的游客参与游艺活动。
7.1.3.2 引导游客正确入座高空旋转游艺机,严禁超员,不偏载,系好安全带。
7.1.3.3 维持游乐、游艺秩序,劝阻游客远离安全栅栏,上下游艺机秩序井然。
7.1.3.4 开机前先鸣铃提示,确认无任何险情时方可再开机。
7.1.3.5 游艺机在运行中,操作人员严禁擅自离岗。
7.1.3.6 密切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个别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7.1.4 营业后的安全检查:
7.1.4.1 整理、清扫、检查各承载物、附属设备及游乐场地,确保其整齐有序,清洁干净,无安全隐患。
7.1.4.2 做好当天游乐设备运转情况记录。
7.2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要定期维修、保养,做好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分为周、月、半年和年以上检查。检查内容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7.3 水上世界安全措施
7.3.1 应在明显的位置公布各种水上游乐项目的《游乐规则》,广播要反复宣传,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3.2 对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明显的提醒游客注意的警告标志。
7.3.3 各水上游乐项目均应设立监视台,有专人值勤,监视台的数量和位置应能看清全池的范围。
7.3.4 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员。救生员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经专门培训,掌握救生知识与技能,持证上岗。
7.3.5 水上世界范围内的地面,应确保无积水、无碎玻璃及其他尖锐物品。
7.3.6 随时向游客报告天气变化情况。为游客设置避风、避雨的安全场所或具备其他保护措施。
7.3.7 全体员工应熟悉场内各区域场所,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和技能。
7.3.8 设值班室,配备值班员。
7.3.9 设医务室,配备具有医士职称以上的医生和经过训练的医护人员和急救设施。
7.3.10 安全使用化学药品。
7.3.11 每天营业前对水面和水池底除尘一次。
7.3.12 凡具有一定危险项目的设施,在每日运营之前,要经过试运行。
7.3.13 每天定时检查水质。
7.3.14 安全、卫生和水质的标准应符合GB8408、GB9667、GB5749、GB9665和水上世界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8 服务质量要求
8.1 基本要求
坚守岗位,站立服务,不离岗,不串岗。
8.1.1 仪表仪容
8.1.1.1 上岗着工作服,服饰整洁,佩戴服务标牌。
8.1.1.2 端庄大方,处事稳重,反应敏捷,谙熟礼仪,精神饱满,表情自然,和蔼亲切。
8.1.2 举止
举止文明,姿态端庄。
8.1.3 语言
8.1.3.1 语言文明礼貌,简明、通俗、清晰。
8.1.3.2 讲普通话,能用外语为外宾服务。
8.1.3.3 应有“称呼”服务,用礼貌的称谓称呼游客。
8.1.4 态度
8.1.4.1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8.1.4.2 对客人不分种族、国籍、民族、宗教信仰、贫富、亲疏,一视同仁,以礼待人。
8.1.4.3 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不损害民族尊严。
8.1.4.4 有问必答。回答问题迅速、准确。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耐心解释。
8.1.5 技能
8.1.5.1 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
8.1.5.2 在岗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8.1.6 职业道德
应遵守国家有关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保护游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8.2 机台服务
8.2.1 游艺机、游乐设施、水上游乐设施和水上世界的服务应符合7.1条和7.3条的要求。
8.2.2 服务中应时刻观察游客动态,随时指导游客安全游乐。
8.2.3 尽可能帮助游客解决困难。
8.3 售票服务
8.3.1 售票员应熟悉各种票券的价格及使用方法。
8.3.2 售票迅速、准确,误差率应不超过万分之五。
8.3.3 建立重要客人、团体客人的登记制度并及时将信息和特殊服务要求传递到有关部门。
8.4 门岗服务
8.4.1 游乐园(场)出入口以及游乐园(场)内主要娱乐场所和其他服务场所,如:影剧院、歌舞厅、俱乐部、酒吧、茶座以及游艺室等,应设门岗服务,接待和疏通游客,确保畅通无阻。在游客入场高峰期间,应增设现场工作人员,协助门岗工作。
8.4.2 门岗当值人员应熟悉本游乐园(场)规定的各种票券的使用方法,迅速、准确验收票券;主动、正确引导团体游客顺序进场。
8.4.3 为重要客人和有特殊要求的客人提供特殊服务。
8.4.4 能提供团体接待服务。
8.5 问询服务
8.5.1 随时掌握游乐动态,准确回答游客问询。
8.5.2 接受问询时应起立。接受电话问询时,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并先通报单位名称。
8.6 广播服务
8.6.1 应使用普通话和外语广播;在使用地方语言广播时,应使用普通话重播广播内容。
8.6.2 播音应清晰、匀速、准确。
8.6.3 广播内容(包括播放的音乐、歌曲)健康。
8.6.4 为游客广播寻人启事、寻物启事。
8.7 行李保管服务
8.7.1 行李保管员在接收游客交付保管的行李物品时,应确保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其他违禁品。
8.7.2 收发行李时应认真核对游客的身份证件,做好登记工作。
8.7.3 清点客人交寄的行李件数,办理保管手续。
8.7.4 轻拿轻放,准确迅速。
8.7.5 贵重物品应保存于专用保险箱中,配备专用钥匙。物品的交付和领取须由交付人和服务人员双方共同验点清楚,签字确认。
8.7.6 游客存取行李、物品时,应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凡夜场停电,应暂停存放,确保安全。
8.8 餐饮服务
8.8.1 餐厅和饮食服务网点的营业时间应适应游乐园(场)的开放时间。
8.8.2 饮食卫生应符合9.12条的要求。
8.9 旅游购物服务
8.9.1 旅游商场(店)、商亭的厨窗、柜台布局合理,陈列既有艺术性又能方便游客选购。
8.9.2 服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推销商品的性能、产地、特点,主动热情为游客介绍商品,服务中应有问有答,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尽量满足游客的要求。
8.9.3 确保出售的饮料、茶水、商品、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的质量合格。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游客,明码标价。
8.9.4 商场(店)、商亭卫生应符合9.13条的要求。
8.10 文化娱乐服务
8.10.1 文化娱乐项目富有民族和地方特色。
8.10.2 根据当地自然和人文文化资源,开发民间节庆活动、文艺演出,为游客提供健康的娱乐、休闲、健身活动服务。
8.10.3 文化娱乐活动内容文明、健康,适合国情,符合伦理道德。创造、培育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审美情趣,有益于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
8.10.4 保持场内清洁卫生、良好通风和秩序。
8.11 医疗急救服务
8.11.1 医务室应保持环境整洁、宁静。
8.11.2 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8.11.3 坚持诊疗常规,严防发生医疗事故。
8.11.4 场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医护人员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
9 卫生与环境要求
9.1 游乐园(场)应整洁,广场、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垃圾、无痰迹、无蚊蝇;草坪、花坛无杂物、无积水。
9.2 游乐、游艺区内不应有卫生死角和晾晒衣物、乱堆杂物的现象;水面应无漂浮污物,施工现场应遮挡,堆料整齐,无废弃物。
9.3 公用卫生间
9.3.1 设备和设施应完好、无缺损,不漏水。
9.3.2 室内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清洁无刻画。
9.3.3 便池应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
9.4 环境保护
9.4.1 环境噪声标准应按照GB3096执行。
9.4.2 游乐园(场)布局合理,环境清新、优美,无高荒草区和绿化弃管区。
9.5 供游客休息的遮阳篷或座椅,无破损现象。
9.6 园内建筑物、构筑物应与景点协调。
9.7 游乐园(场)门前和游乐园(场)内设置的摊位,应统一管理,定位有序。不应有尾随游客,强行兜售商品的行为。
9.8 停车场地清洁平整,车辆排放整齐。
9.9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卫生
9.9.1 外观色彩鲜艳,表面无锈蚀。
9.9.2 机台、棚顶、台顶及周围干净无杂物。
9.9.3 承载物地板无杂物、无呕吐物,座席无污渍。
9.9.4 游客等候游乐的场所无烟头、纸屑、杂物,栅栏无浮尘和水滴。
9.9.5 机台操作室(亭)门窗光亮无痕迹,天花板墙角无蛛网,工具摆放整齐。
9.10 水上世界卫生
设置相应能力的池水过滤净化及消毒设施,水质标准及卫生管理按GB9667执行。
9.11 游乐园(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等游艺设施或文化娱乐设施卫生标准及管理按GB9664执行。
9.12 餐厅和饮食服务网点的卫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9.13 购物商场(店)、商亭的卫生标准及管理应符合GB9670。
9.14 游乐园(场)的卫生清扫、维护、保洁及绿化保养有专人负责。
10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10.1 建立服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游乐园(场)应按照GB/T19004.2和GB8408建立适应本企业运行的服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形成可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作为能够实现规定的服务质量、安全措施和经营管理目标的手段。
10.1.1 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建立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10.1.2 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建立安全操作保证体系。
10.1.3 按附录D(标准的附录)建立安全维护保证体系。
10.1.4 按附录E(标准的附录)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0.1.5 按附录F(标准的附录)建立运转试验安全保证体系。
10.2 建立服务监督机制
10.2.1 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质量监督电话号码。
10.2.2 在游客活动场所设意见本(卡、箱),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进行相应服务改进。
10.3 投诉处理
诚恳对待游客的投诉,认真及时地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投诉必复。
10.4 考核指标
10.4.1 无生产许可证的高速、高空以及危及人身安全的劣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0项。
10.4.2 带有赌博、色情、迷信、恐怖、种族歧视等不健康色彩的游艺项目:0项。
10.4.3 员工持证上岗率:100%。
10.4.4 安全知识普及率:100%。
10.4.5 服务质量知识普及率:100%。
10.4.6 设备运营维修、保养、日常检查记录:100%。
10.4.7 设备无带病运行率:100%。
10.4.8 游乐园(场)设备和设施投入运营率:90%以上。
10.4.9 游客满意率(1000人次以上):95%以上。
10.4.10 游客有效投诉率:万分之二。
10.4.11 园(场)卫生、美化、绿化率:85%以上。
10.4.12 园(场)环境卫生及饮食卫生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100%。
10.4.13 主要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档案资料完整:100%。
10.4.14 各类统计报表准确:85%以上。
10.4.15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0次。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表A1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日常检查表
-------------------------------------------------------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
| |1)从外部观察是否有变形、龟裂、折损; |
| |2)各种轴承的供油、注油情况是否良好; |
| |3)各种开关及方向盘是否在规定的位置上; |
| 一般情况 | |
| |4)旋转部分的动作是否良好; |
| |5)是否有异常的臭味及声音; |
| |6)油、气压装置是否漏油、漏气 |
|----------------|------------------------------------|
| |1)地脚螺栓有无松动; |
| |2)有无异常声响; |
| 电动机 | |
| |3)温升是否正常; |
| |4)满载时运行应良好 |
|----------------|------------------------------------|
| |1)导电滑块滑线(环)接触及磨损情况; |
| 电气装置 |2)导线有无松脱,绝缘有无损坏; |
| |3)行程开关是否起作用 |
|----------------|------------------------------------|
| |1)安装情况是否良好,无松动; |
| 液力耦合器 | |
| |2)温升是否正常 |
|----------------|------------------------------------|

| |1)固定是否牢固; |
| |2)有无开裂现象; |
| 滑轮 | |
| |3)润滑是否良好; |
| |4)槽体磨损是否超过规定 |
|----------------|------------------------------------|
| |1)润滑是否良好; |
| 滚动轴承 |2)温升是否正常; |
| |3)有无异常声响 |
|----------------|------------------------------------|
| |1)润滑是否良好; |
| 滑动轴承 |2)温升是否正常; |
| |3)磨损情况 |
|----------------|------------------------------------|
| |1)固定是否牢固; |
| |2)有无异常声响; |
| 油泵及油马达 | |
| |3)有无漏油现象; |
| |4)温升是否正常 |
-------------------------------------------------------

表A1(续)
-------------------------------------------------------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
| |1)固定是否牢固; |
| |2)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
| 阀 | |
| |3)有无漏油现象; |
| |4)线圈温升是否正常 |
|----------------|------------------------------------|
| |1)上下销轴连接现象; |
| 油缸 |2)动作是否灵活,速度是否均匀,有无爬行现象; |
| |3)密封情况,是否有渗漏 |
|----------------|------------------------------------|
| |1)密封情况; |
| |2)油温是否正常; |
| 油箱 |3)加热器、冷却器工作是否正常; |
| |4)油面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
| |5)有无渗漏油现象 |
|----------------|------------------------------------|
| |1)是否堵塞; |
| 滤油器 | |
| |2)是否有破损 |
|----------------|------------------------------------|
| |1)声响是否正常; |
| |2)能否达到额定气压; |
| 空气压缩机 |3)温升是否正常; |
| |4)有否异响; |
| |5)液压油是否需要补充或更换 |
|----------------|------------------------------------|

| 回转接头 |应密封良好,无明显漏气(渗油)现象 |
|----------------|------------------------------------|
| |1)固定是否牢固; |
| 安全带 | |
| |2)有无断裂现象 |
|----------------|------------------------------------|
| |1)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
| 安全杠 |2)锁紧是否可靠; |
| |3)有无损坏现象 |
|----------------|------------------------------------|
| |1)开关是否灵活; |
| 吊箱门 |2)两道锁紧是否可靠; |
| |3)有无损坏现象 |
|----------------|------------------------------------|
| |1)动作是否灵活; |
| 液压、气动安全阀 | |
| |2)是否按调定压力动作 |
|----------------|------------------------------------|
| |1)制动是否平稳,间隙是否适当; |
| |2)制动闸瓦的磨损现象; |
| 制动装置 |3)制动的液压及气压装置动作应正常; |
| |4)用弹簧压力制动时,压力应适当,弹簧应无裂纹及破损; |
| |5)采用人工制动时,连杆、制动带(瓦)动作应准确可靠 |
-------------------------------------------------------

表A1(完)
-------------------------------------------------------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
| |1)安装牢固、动作可靠; |
| 车辆逆止装置 | |
| |2)有无明显变形、磨损及裂纹 |
|----------------|------------------------------------|
| |1)固定是否牢固; |
| 座舱把手 | |
| |2)有无裂纹破损 |
|----------------|------------------------------------|
| | |
| 保险装置 |各处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安全卡板、保险钢丝绳、保险拉杆等)是否可靠 |
| | |
|----------------|------------------------------------|
| |1)转动是否灵活; |
| 车轮 |2)轴承有无损伤及明显磨损; |
| |3)有无裂纹,磨损是否超过规定 |
-------------------------------------------------------

表A2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周检表
-------------------------------------------------------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
| |1)安装情况是否良好、有无松动; |
| 联轴器 | |
| |2)弹性联轴器橡胶圈的磨损现象 |
|----------------|------------------------------------|
| |1)地脚螺栓是否松动; |
| |2)有无异常声响; |
| 减速器 |3)轴承温升是否正常; |
| |4)有无漏油现象; |
| |5)是否应加油 |
|----------------|------------------------------------|
| |1)旋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
| 开式齿轮 |2)有无偏啮合及偏磨损; |
| |3)润滑是否良好 |
|----------------|------------------------------------|
| |1)有无松动现象; |
| 皮带轮 | |
| |2)传动应平稳 |
|----------------|------------------------------------|

| |1)安装是否可靠; |
| 链轮 | |
| |2)齿面无偏啮合及偏磨损 |
|----------------|------------------------------------|
| |1)张紧应适度; |
| 三角皮带 |2)有无不均匀磨损; |
| |3)有无开裂现象 |
|----------------|------------------------------------|
| |1)链条的润滑情况; |
| 传动提升链条 | |
| |2)链条的张紧是否适度 |
|----------------|------------------------------------|
| |1)钢丝绳与卷筒间有无明显滑动; |
| |2)端部固定是否牢固; |
| 传动及提升用钢丝绳 |3)接头有无松散现象,有无钢丝露头; |
| |4)有无锈蚀,润滑是否良好; |
| |5)磨损及断丝状况应符合GB8408的要求 |
-------------------------------------------------------

表A2(续)
-------------------------------------------------------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
| |1)端部固定是否牢固; |
| 悬挂用钢丝绳 |2)是否锈蚀; |
| |3)有无断丝 |
|----------------|------------------------------------|
| |1)转动是否平稳; |
| 传动轴及主轴 | |
| |2)润滑是否良好,有无明显磨损 |
|----------------|------------------------------------|
| |1)接头处是否漏油; |
| |2)工作时有无振动; |
| 管路 | |
| |3)软管接头连接是否牢固; |
| |4)软管有无老化龟裂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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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执行中法律程序的应用

北安市人民法院 杨亚新 刘福发


改革发展到今天,利用资本进行收益及股权运作逐渐成为经济社会的基本属性之一,随之也为执行工作增添新的内涵。自《执行规定》颁布关于执行股权的规定后,最高法院多次对执行股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批复,规范和完善了执行股权的实践工作,特别是《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对人民法院执行股权作出了法律规定,逐步完善了执行股权的立法体系。但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的指导意见,在执行工作中,要特别注重执行股权的程序,以维护执行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一、冻结程序的应用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冻结控制性执行措施,可适用于无形财产。因此对股权的执行,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预期应得的股息进行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执行人支付。对股息冻结的裁定,应直接送达公司和被执行人,此时对股息的支配权人是公司,如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则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二)对股权本身也可采取冻结的措施。《执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冻结股权时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及支付股息,冻结股权的措施延及股权的股息。实践中不仅要通知公司,同时要通知工商登记部门,以防止企业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冻对。对被执行人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进行冻结时,除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外,还应向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送达,以限制股权的转让。
最高院《关于冻对、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执行股权作了示范,同时还涉及到了一些相关问题,特别是冻结的数量应以股权持有人的债务为限,不能随便扩大。
二、通知的应用
(一)《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履行通知义务是转让的前提条件,也是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应先告知全体股东,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征得全体股东半数同意后予以转让。要提出注意的问提是无论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在转让时,应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同等条件下都有优先购买权。
(二)对被执行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采取控制措施时,应通知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如被执行人未按通知期限转让,法院则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权的执行应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及权威性。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应参照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1997年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为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应通知合资他方有关执行案件的来源、执行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并针对合资他方提出的问题,依照法律给予解答,并要求合资他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表示,并通知这一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在确认被执行人除在此企业的股权外别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方可强制转让,但强制转让股权时,应告知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三、变价的应用
变价是执行股权追求的最终目的,是使债权人得以实现的最终保证。变价这一环节是执行股权最关键的一个程序,无论股东自愿转让还是强制转让,对股权的价值必须掌握准确。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评估,确定股权的真实价值,会使执行案件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对股东、债权人和受让人也是一种保护。对股权的评估尤为重要,在股权评估时应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选择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的,才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第二,所选的评估机构的资格和条件必须具备评估股权的要求;第三,防止人为将股权价值低估或高估,以至损害债权人利益,给执行工作造成阻碍;第四,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式进行,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全面评估,反映股权的真实价值。
四、转让与变更的执行
转让是执行股权的唯一方法,无论是将股权转让给他人,还股权抵偿给债权人,都属于转让。执行股权的转让可分为自行转让和强制转让。(一)根据《执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执行人自行转让股权,应在人民法院的允许并监督下进行,将所得收益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二)强制转让又分为直接强制转让和通过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执行可采取用股权抵偿债务的方式直接强制转让,也可采取拍卖、变卖方式强制转让给他人。(三)执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盗公司股权时,应根据《执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直接强制转让。(四)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无论其他股东是否同意,采用的是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的强制转让。(五)执行合资企业股权时,强制转让股权,应注意按照合资企业法律的规定,争取合资他方的同意,在其不同意又符合强制转让的条件下,才可转让,但应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股权强制转让后,法院应下裁定予以确认,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企业的股东名册也要相应记载变更事项。对合资企业,还要重新签订合营协议,修改合资合同和企业章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报对外贸易主管机关批准。受让人可依据法院转让确认裁定,依据《公司法》或有关行政法规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公司按《公司法》规定维护其权益或要求行政机关积极作为,以维护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