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企业活力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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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企业活力的补充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企业活力的补充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增强企业活力,除已下达的各项政策外,省人民政府特制定本补充规定。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中央的《决定》精神和
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快改革步伐,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并抓紧组织力量,切实检查落实。各个企业同样要厉行改革,敢于和善于用权,着力在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发展步伐上下硬功夫。

一、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1.中央《决定》明确规定给予企业的权力,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各地必须逐条落实到企业,任何部门都不许克扣。企业性的公司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企业应有的权力。否则,企业有权抵制和向上级指控。企业也要扩大分厂的自主权,并给车间和班组一定的
自主权。
2.各级现有的行政性工业商业公司,要采取积极步骤改为经济实体,自负盈亏。商业的总店应予撤销。公司和总店的人员,可充实基层或开辟新的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性公司与企业的关系,是在互利基础上的经济联合体。
3.省直厅局原则上不直接管理企业,除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地处边远以及为教学科研等直接服务的企业外,要下放给中心城市和有关的县管理。企业下放后,各地同样要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工作。

二、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
4.企业的机构设置一律自主,上面不得干涉。管理人员要尽量精简,腾出更多的人员充实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和供销部门的力量。富余人员还可以搞跨行业经营,兴办其它经济实体。
5.鼓励企业超产。企业在完成国家调拨产品计划后,其超产部分和按规定允许自销的部分,都可以随行就市,优质优价。产品税和所得税按规定计征,免征调节税。
6.对原来经济效益好,一九八三年利润基数高的大、中型企业,在第二步利改税中,要从实际出发,适当调减基期利润或调节税,以鼓励先进,不鞭打快牛。
7.折旧基金的80%留给企业。按照原规定集中折旧基金的范围,省属企业由省集中20%,其它企业由省和地、州、市各集中10%。集中的部分,可用于技术培训和技术改造的前期费用,主要部分应采取贴息贷款的办法用于扶持优质名牌产品的发展、新产品的开发和节能改造等

8.对一些社会效益大而产品微利的企业,其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项目的资金,可由各级经委和主管部门采取贴息贷款的办法解决,项目由银行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9.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土建费用,在投资总额30%以内的免征建筑税,超过的按土建投资总额征建筑税。

三、放宽小企业政策
10.转体经营的小型国营工业企业,应按集体企业的政策和办法进行经营和分配,除缴所得税外,不收承包费,折旧基金全留。区衔和乡镇小企业,可以承包或租赁给个人经营。
11.转体经营的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应按集体企业的政策和办法进行经营和分配,除缴所得税外,可视不同情况适当收取租赁费。鼓励适宜于分散经营的小型国营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承包、租赁或转让给个人经营,基层供销社的门店也可试行租货经营。少数民族地区的民贸企业,
转体后继续按原规定给予优惠照顾。
12.对十七个省辖市和县级市的粮店实行“核定批零差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对农村食品站和城镇肉食店、蔬菜店,由公司统负盈亏改为由基层站、店独立核算、直接交税、自负盈亏。调整核算单位后,符合小企业标准的,要按小企业对待。
13.二轻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全部留企业使用。上级联社收取的合作事业基金占企业税后利润的比例,由现在的20%改为15%。
14.采取集资、银行贷款、大中型企业扩散产品、联合经营以及按规定实行减免税收等办法和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街道、乡镇企业以及家庭工业、联户企业的发展。
15.无论大、中、小型企业,都要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制。采取民主推荐候选人和过“三关”(发表治厂纲领、进行考试、举行答辩)的办法,选拔厂长(经理),并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的生产指挥系统,对企业全面负责。

四、鼓励企业降低成本和开发新产品
16.对工业企业实行降低成本奖,商业企业实行节约费用奖,在上年实际基础上,按照企业原有管理水平的高低加以合理调整,作为基数,从降低部分中提取5一10%作为奖金,不计入奖金总额。
17.煤炭、石油实行定量供应,节约归己,超用不补。实行计划用电,按线管电,联片承包。在电价总水平不提高的前提下,按丰水期和枯水期、白天和黑夜等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电价。能源的分配计划和节约计划要一同下达,定期检查,坚决兑现。
18.企业扩大名优产品批量生产所需固定资产贷款,银行要优先安排,分别由各级经委、计委和有关部门贴息。获金银质奖的贴息20—50%,获部省优的贴息10—20%。使用贴息贷款的期限为两年。
19.经国家经委、科委和财政部鉴定确认、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三年。经授权单位鉴定确认,具有行业或省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从试制企业销售之日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至二年。免税期间企业有权自行定价销售。新增收入一年
内全部留给企业。
20.企业的研制新产品费用、以租赁方式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租赁费用、进行技术开发所需五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技术培训费用,均可列入成本。

五、鼓励企业发展联合
21.提倡以拳头产品为龙头组建经济联合体,其所属企业互相供应的配套产品和零配件,不重复征税。城市工业向街道、乡镇企业和家庭工业、联户企业扩散产品和零部件,实行专业化协作和联合经营的,也按此原则办理。
22.鼓励资金富余的企业向外企业投资,实行联合经营,外企业投资部分所得利润可免征所得税两至三年。
23.具有法人地位的联合经济实体,其技术改造贷款,经过批准可以税前还贷。
24.鼓励国营大中型煤矿、有色矿和其它非金属矿拿出自有资金、设备和技术,与矿区外围的小矿实行合股联营,联营体按集体企业的政策和办法经营,按股分红。
25.边远的独立小矿(工区),可以租赁给农民或职工开采。

六、鼓励更大胆地对外开放
26.国外和港澳地区来我省独资、合资或合作经营的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第三年起减半征收。
27.外省来我省独资办厂和投资参与技术改造,改建扩建的,从获利之日起,其所得利润免征所得税两至三年。省外投资部分在征税期间,所得税可划交该省市。
28.对外贸易实行进出口代理制。生产企业有权参加对外洽谈、出国考察和推销,有权自行选择外贸公司委托办理进出口业务。大型企业经过批准,可以直接对外。
29.与国外结成友好关系的城市,可以同对方在一定范围内直接进行贸易。
30.除原油、成品油以外,对企业的其他出口商品,一律退还生产环节的产品税和增值税。对退税后仍然亏损,但有发展前途的出口商品,可按规定从出口调节税中给予扶助,企业也可以申请使用各种扶持出口商品的信贷。
31.对大部分进口商品实行国内价与国际价格挂勾,高来高去,低来低去,盈亏由订货单位自负。
32.企业同外商搞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所得工缴费的外汇额度,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以外,其余部分均留给企业。
33.有关部门要选定项目积极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提出申请,争取世界银行贷款。中国银行的外汇投资用于开发性生产和技术改造所实现的利润,允许银行从税前分红。
3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安排相当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按照行业规划,分清主次缓急;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为争取项目上马和引进外资作好充分准备。

七、搞活交通邮电事业
35.鼓励各方面力量办交通。凡取得法人资格、建设资金落实、建设项目和设计任务书经过批准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采取投资、合股、贷款(包括投工)等方式,新建或改建公路、桥梁和渡口,并允许收取过桥、过渡费和“断头路”的过路费,收费标准由项目批准部门核定。
36.积极推广“民工建勤、民办公助”改建扩建国道、省道的办法,凡基本达到二级公路标准的,由省交通厅给予补助。
37.将省汽运局、航运局等运输部门改为企业性公司,公路局工程处改为公路桥梁建设公司,航运实行港航分管,都要办成经济实体。
38.为加强交通建设的实力,对交通系统专业车队的车辆适当提高按营业额提取养路费比例。其它社会车辆的养路费也适当提高,即吨车月收费由八十五元调整为一百零四元。今后不再从公路养路费中提取能源交通基金。
39.鼓励各地、各部门、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体经济单位以集资、联合等形式兴办邮电通信。集资经营的可以按股分红。

八、搞活商品流通
40.办贸易中心要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工业、农业一齐上,实行多种形式,打破行业界线,开放经营。采取入股、集资、银行贷款等办法,加强设施建设。
41.广泛开展工商、农商,商商、本地商业和外地工农商企业联营,建立新型产销关系。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销售省内工业产品,为多得回扣而滥进质次产品造成积压损失的,应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42.敞开城门,鼓励集体、个体包括鼓励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兴办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其它企业。各地应修建一批商业设施,租赁给他们经营。
43.城市建设要执行按建筑面积的7%搞商业服务设施的规定。繁华地段现有临街建筑物的底层原则上要腾出来兴办第三产业,对外开放。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网点的,可由城建部门适当收费,用于发展第三产业。

九、搞活科技和其它事业
44.科研单位要普遍推广有偿合同制和对内课题承包制,开发性科研单位要逐步实现经费自理。提倡开放技术市场,实行技术有偿转让和技术商品化。
45.良种场、苗圃、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和畜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都要按企业办法管理,逐步实现经费自理。
46.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师,在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力所能及的其它工作,为社会服务,其收入归己。

十、搞活用好银行和其它社会资金
47.各地要发挥银行作用,充分运用银行贷款搞建设,把钱用活。对快贷快收、多收多贷、支援建设搞得好的基层银行,各级政府可予奖励。
48.各级政府要建立综合部门和财政、银行、审计等单位参加的资金调度联席会议制度,编制社会综合资金计划,及时引导各渠道资金,将别是银行资金的合理使用。
49.企业可以采取用户投资、带人投资、带料投资、补偿贸易、预付贷款、职工集资等多种形式,实行集股经营。经过批准,可以发放股票。

十一、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50.把职工的劳动报酬同劳动成果的好坏、 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以及对国家贡献的大小挂起勾来,只要不搞歪门邪道,又保证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就可实行奖金上不封顶,并实行下不保底、内部不拉平。奖金额不超过四个月工资的,不征奖金税。
51.各地对所属企业,凡适宜实行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勾的,都可按上年基数,加以合理调整,实行上交税利工资率,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一户一率,由主管部门和劳动、财政部门共同核定。各地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积极推广。由于推广这一办法要有一个过程,其计算日期
均可从一九八五年元月开始。
52.对微利和亏损企业,可实行上交税利递增或递减包干,超收全留,一定几年不变。
53.有些企业经过批准,可以实行单位产量工资含量包干。实行单位产量工资含量包干的,包干工资可以全部进入成本。
54.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拉开工资、奖金档次。凡是适宜计件的,可以搞计件工资。
55.企业要发动职工群众制订近期和远景发展规划,留足各项基金,为加强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和逐步实行自费工资改革创造条件,决不能只顾眼前,搞分光吃光。各级审计、财政和劳动人事等综合部门要热情支持改革,并加强检查监督,按照政策规定,该放的坚决放宽,该管的
坚决管住管好。

十二、增强地方财政活力
56.省对自治州、省辖市,对各行署所辖县市改财政收入总额分成为递增包干,超收全留,欠收不补,一定五年不变。自治州和省辖市亦应对所属县市实行这一体制。
57.近几年集中力量重点扶持自治州和新晃、麻阳等十二个贫困县努力改变面貌,同时对其它贫困县采取不同形式,帮助发展经济,开辟财源。
58.让(镇)财政和基层税收部门掌握一定的周转金,大力扶植区街、 乡镇企业以及家庭工业、联户企业的发展。
59.财政投资性支出,由无偿改为有偿。支农资金改为周转金。财政给建设银行的基建投资,拨款改为贷款后,收回贷款的使用权由财政、建行协商确定。财政也可以向企业投资合营。
60.严格控制行政费的增长,推行支出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严格控制用事业费扩充编制。对国家拨款的科研、设计等事业单位,改为收支差额补助逐步过渡到自收自支,经费自理。



198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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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65号

1996-09-13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界定代表机构的征免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表机构征免税范围界定问题
  (一)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应税业务活动包括:
  1.各类从事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等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商品代理贸易业务活动。
  2.商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各类服务活动。
  3.集团或控股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其集团内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
  4.广告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承揽或代理广告业务。
  5.旅游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活动(如办理签证、收取费用、代订机票、导游、联系食宿)。
  6.银行金融等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他咨询服务。
  7.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就运输业务各环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8.代表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其他应税业务活动。
  (二)根据《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不予征税业务活动是指:
  1.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不包括代表机构为本公司的各类代理、服务性业务而进行的同类或相关业务活动。
  2.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从事《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及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列举业务以外的活动。对上述机构、团体所设立的代表机构,需要给予免税待遇的,应由代表机构(或其总部、上级部门等)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的证明,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关于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
  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代表机构的计算征税方法,仍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055号)规定的三种方法执行。其中,对于从事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列举业务活动的代表机构,凡属由于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地税务机关可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提出对其采用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确定其收入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意见,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税收征管协调配合的通知》(国税发[1996]065号)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定期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代表机构未能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等凭证资料,正确区分其应税业务活动和不征税业务活动。
  2.代表机构经常与其总机构共同向客户提供各项服务,未能提供有效资料、凭证,正确划分代表机构与总机构应分享的收入额。
  3.代表机构发生其他未能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情况。
  上述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的,对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征税的请示文件中,应附列所涉及的外国企业在本地区以外所设代表机构的情况。定期上报之前,各地税务机关可先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预征各有关税收。
  三、关于代表机构进行税务检查和调整问题
  各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06号)的规定,在1997年6月30日之前,对代表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以下情况,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做出税务征管的调整:
  1.对原已由税务机关判定为非征税户的,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确定原判定是否正确,或者代表机构有无开展新的应税业务活动。凡根据本通知规定重新判定为征税户的,从1996年10月1日起按新的判定计征税款。
  2.对代表机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尚未申报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判定的,或者在判定过程中存在分歧,企业未予接受而未申报纳税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进行判定。凡判定为征税户的,对其以前年度应征未征的税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追溯三年,个别情况特殊的,可追溯更长时间。
  3.对已判定为应征税户的,应审查其申报有无不实,并根据本通知规定,确定对其是否需要改变计算征税方法。凡确定应调整计算征税方法的,从1996年度起,按调整后的方法计算征税。
  四、关于代表机构税款征收、检查问题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对所在地区代表机构的税收检查、管理措施。首先应要求代表机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各自做好税款入库工作;其次,组织有效的力量进行检查。检查的形式可以是联合进行,也可以是单独进行,还可以是协商分户进行。不论采取任何形式的检查,凡一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进行调整处理之后,必须将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之后,没有正当理由,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处理。
  五、有关停止执行的文件
  1.1990年原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认真履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70号)停止执行。
  2.1988年原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88)国税外字第337号)第四条的规定停止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纺织机械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纺织机械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10号),提高纺织机械工业竞争力,实现纺织强国提供装备技术支撑,现就纺织机械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纺织机械工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纺织机械工业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整机制造和零部件生产配套体系,为纺织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至2008年底,规模以上纺织机械企业近千家,实现销售收入512亿元,占世界纺织机械市场的25%。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新型纺织机械开发能力逐步提高。年产20万吨成套聚酯装置、日产200吨涤纶短纤维成套设备的国产化应用,使我国在涤纶、聚酯装备制造领域居世界先进行列;自动络筒机生产实现了较大突破,国内市场占有率近三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我国成为世界四大自动络筒机生产国之一;剑杆织机、电脑横机、高速经编机等产品实现了产业化,非织造布机械在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上取得了积极成果。
  我国纺织机械工业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纺织工业发展的需要。一是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传统的棉、毛、麻、丝等纤维加工设备比重较大,差异化、节能降耗等新型、高端产品仍主要依靠进口,年进口额高达40亿美元,占国内纺织机械市场的近40%。二是专用件和配套件生产水平不高,整机产品稳定性较差,2008年辅助装置和零配件进口额4亿美元,占国内纺织机械部件市场的40%。三是“两化”融合水平较低,纺织机械设计制造集成化、模块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应用还不普遍,产品自动控制水平较低,信息化和工业化有机融合水平亟待提高。四是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为纺织机械行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体系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纺织机械工业是纺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促进纺织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提升纺织机械工业的整体水平,增强纺织机械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增强纺织工业国际竞争力,优化纺织工业结构,加快实现纺织强国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满足纺织工业转型升级对技术装备需要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转变纺织机械工业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两化”融合,增强纺织机械工业竞争力,为实现我国由纺织大国向强国转变提供技术保障和装备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纺织机械工业结构调整与纺织工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促进传统纺织机械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装备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新型纺织机械的研发和产业化,为培育纺织工业新的增长点提供保障;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纺织机械装备,实现纺织机械工业发展模式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2、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再创新相结合。加大科研投入,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机制,实现纺织机械设计制造核心技术的突破,提高自主研发水平;通过引进装备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纺织机械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整机制造与专用件、配套件开发相结合。以提高专用基础件、配套件可靠性为重点,加强专用件和配套件研发力度并尽快实现产业化,为提升纺织机械整机装备水平提供保障。
  4、坚持市场竞争与政策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快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以政策为引导,健全产品研发、标准制定、质量检测、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咨询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增强纺织机械工业自主创新能力,纺织机械整体设计制造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纺织机械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国产纺织机械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纺织机械工业的标准制定、质量检测和市场信息分析等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快纺织机械工业“两化融合”步伐,实现纺织机械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09-2011年的具体目标是:
  1、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无梭织机和主要针织机械设计、制造技术实现新突破,国产纺织机械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由60%提高到70%。
  2、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开发并推广应用国产产业用纺织机械,使其占全部纺织机械市场份额由目前10%提高到30%,节能减排型纺织机械产品的推广应用水平逐年提高。
  3、制造工艺水平明显提高。制造过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材料利用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85%,重点企业制造设备的数控化率由目前的10%~12%提高到15%~20%,主要专用件、配套件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传统纺织机械技术水平。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柔性化、机电一体化、模块化结构设计,开发具有差别化功能的化纤设备和具有在线检测、计算机网络诊断和自动控制功能的纺织装备,实现传统纺织机械装备升级换代。重点发展细络联、粗细联等棉纺设备,高速智能型喷气织机、剑杆织机、电脑横机等织造设备。
  (二)加快新型纺织机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以成套装备的工程化应用为依托,加快新纤维、新材料、产业用纺织机械成套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设备制造和工程化服务能力。重点开发特种和高性能纤维的专用成套设备;大力开发并推广产业用特种织机、经编机、缝编机以及各种高性能的非织造布成套设备和后整理设备等。
  (三)积极发展节能减排型纺织机械产品。在纺织机械装备中推广应用具有高强、轻质性能的新材料和节能的机电产品,降低纺织机械装备能源消耗水平,为纺织工业整体节能降耗提供技术保障。重点发展新型印染设备、节能节水的麻纺和丝绸设备等。
  (四)提高纺织机械专用件和配套件的制造能力。以提高稳定性和可靠性为基础,加快纺织机械专用件、配套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高性能纺纱配件、高速织造专用部件、针织用针等;加快纺织检测检验仪器的研发和生产;推广应用智能化在线检测与控制技术。
  (五)提高“两化”融合水平。加强纺织机械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两化”融合水平,促进纺织机械企业的工艺技术进步和机床数控化率;推广精密铸造、精密冲压、粉末冶金、塑料注塑等精密成型工艺,提高精密加工技术水平;推进适合行业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应用和先进设计软件的应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六)促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优化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完善产品配套水平;支持中小企业精、深加工,形成以专用件和配套件为支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上下游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支持以产品、技术和产业链为纽带,促进区域合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七)建立健全行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委员会和各级检测中心等资源,建立行业技术服务平台,为行业和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工程化应用和新型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服务;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省级纺织机械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增强基础性试验、工程化试验和检测分析能力;加快修订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检测体系;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行业运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发布行业经济运行、国内外市场动态等信息,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纺织机械工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重点支持新型纺织机械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提高质量水平的工程化试验线项目、采用高效节能电机开发的纺织机械装备项目以及纺织机械制造工艺研发、质量检测、工艺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二)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纺织机械技术装备。对订购和使用首台(套)国产纺织机械装备的项目,按国家鼓励和使用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执行,并在技术改造项目安排等政策上予以优先考虑。
  (三)纺织机械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的纺织机械企业,在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时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进一步研究国家支持发展的其他新型纺织机械进口关键零部件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对纺织机械企业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纺织机械企业在上市、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方面给予支持;充分用好出口信贷,扩大纺织机械成套设备出口。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在纺织机械企业兼并重组中,积极利用市场手段推动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并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适时调整纺织工业鼓励、限制、淘汰的技术装备目录,禁止生产已列入淘汰目录中的纺织装备,引导企业发展高效、高质、节能的纺织新装备;加强纺织机械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纺织机械节能、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提高纺织机械质量水平。
  (七)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咨询、市场开拓、信息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协调解决行业问题,为推进纺织机械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做好服务。
  附件:纺织机械工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点



附件:

纺织机械工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点

一、传统纺织机械技术提升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目标

差别化纤维成套设备
改性聚酯成套装备和具有差别化功能的专用纺丝设备
提高聚酯纤维多样化、新型化和功能化水平

超细纤维成套设备
单丝纤度<0.5d,满卷率≥95%

日产100吨及以上的锦纶聚合装备
相对粘度[η]2.4~2.6±0.015, 干切片含水≤0.05%

棉纺关键装备
细纱机
具有模块化设计,能配集聚纺、包芯纱等装置

并条机
单眼并条机具有开环超短片段自调匀整功能

精梳机
梳理速度达到400钳次/min

粗纱机
纺纱速度达到1500r/min,并配置自动落纱与输送装置

细络联合机
机电一体化程度高,并具有自动联接系统

全自动转杯纺纱机
具有自动接头,纺杯速度达到120000r/min

新一代自动络筒机
卷绕速度达到2000m/min

新型毛纺、丝、绢、麻设备
高速毛纺精梳机
梳理速度达到260钳次/min

新型针梳机(毛纺、麻纺)
出条速度120m/min,具有自动清洁和自动润滑、电子式自调匀整

毛纺立式无捻粗纱机
出条速度达到120m/min,搓皮板速度1000次/min

新型桑蚕用自动缫丝机
吨丝耗水降至1000吨以下,电耗下降10%以上

新型煮茧机
实现自动化、连续化

柞蚕丝自动缫丝机
生产效率提高1倍以上

绢纺圆梳新工艺成套设备
提高产量30%,减少用工50%

新型苎麻牵切纺设备
减少苎麻梳纺工序,提高制成率10%, 减少用工40%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目标

准备设备和织造设备
整经机、浆纱机
具有在线检测功能,整经机计长精度≤0.1%,浆纱机伸长率≤0.2%

数字化高速、宽幅剑杆织机和喷气织机
剑杆织机入纬率达到1200m/min,喷气织机入纬率达到2000m/min

特种织机
高速双层织机、毛巾织机、双层地毯织机,高速数字化簇绒地毯织机、地毯编织机等填补国内空白

新型高速智能化针织机械
嵌花型电脑针织横机、电磁选针电脑横机
根据不同机型达到双系统或三系统,编织宽度52英寸,机号E3.5~7(多针距)、5、7、10、12、14、15、16,电脑自动控制32~48把纱嘴,编织最高速度≥1.2 m/s

高精度、单、双面系列圆纬编机
筒径30~42英寸,机号E28~46

单、双面六色电脑调线提花圆纬机
转速16~18r/min

电脑无缝针织内衣机
转速110r/min

新型中动程高速经编机,
幅宽218英寸,机号E32,转速2500r/min

新型短动程高速经编机
幅宽186英寸,机号E36,转速2800r/min

多梳栉经编机
形成系列,梳栉数达59把及以上

拉舍尔高速经编机
幅宽170英寸,机号E32,转速2400r/min

双针床经编机
幅宽84英寸,机号E22,转速950r/min

全自动无缝内衣经编机
幅宽138英寸,机号E24,转速600~700r/min

纺织品试验、检测仪器
新型智能化、纤维功能性检测仪器
智能型纺织试验、检测仪器采用微机控制、自动测量、光电检测和图像处理技术,配有中文菜单、报表打印、可扩展联机通讯等功能

纺织品用张力、强力、透气、透湿、热阻、湿阻、悬垂性、保温等功能性检测仪器设备

全自动验布设备

纺纱、纱线等全流程生产质量在线检测装置及系统


二、产业用纺织品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目标

特种和高性能化纤专用设备
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成套设备
年产≥200吨,纤维强度≥32cN/dtex, 模量≥1100cN/dtex

千吨级碳纤维成套装备
年产千吨级,纤维品种T300~T700

千吨级芳纶1414成套装备
年产千吨级,纤维强度≥20cN/dtex, 模量≥460cN/dtex

千吨级以上聚苯硫醚长、短丝成套设备
年产千吨级以上,纤维强力≥4.5cN/dtex

产业用纺织品特种织造和捻线设备
产业专用剑杆织机
宽重织机幅宽达到12m

双轴向经编机
幅宽260英寸,机号E12,转速1000横列/分

多轴向经编机
幅宽105英寸,机号E6,转速600横列/分

系列缝编机
转速600~1000r/min

直捻机
最高锭速达11000r/min

产业用非织造布成套技术装备及关键单机
丙纶纺粘针刺生产线
幅宽≥5m,年产量5000吨,带有后处理装置

涤纶纺粘地毯基布生产线
幅宽4.2m,纵横向强力比1:1.2, 克重80~150g/m2

双组份纺粘水刺裂解法生产线
幅宽3.2m,水刺开纤率在80%以上, 开纤后单纤达0.075d

皮芯型双组份纺粘热风生产线
幅宽3.2m,克重50~250g/m2,纤度8~12d

高效过滤熔喷生产线
幅宽≥3.2m,过滤效率≥70%

多头纺熔复合生产线
幅宽≥3.2m,速度≥400m/min, 强力≥TYPE3(50g/m²)

自均压双辊热轧机
幅宽≥3.2m,最大线压力150kg/cm, 最高轧辊温度≥250℃,线速≥300 m/min

加工特种材料的梳理针刺生产线
幅宽3.2~9m(用于碳纤、玻纤、聚四氟乙稀纤维等)

高速针刺机
幅宽2.5~5m,针刺频率1500~1800次/min

多功能涂层复合生产线
幅宽3.2m,4层复合

超细纤维合成革基布后处理联合机
幅宽1.8m

高速自动卷布机
幅宽3.3m,速度≥300m/min

高效连续式揉纹机
幅宽1.5m

自动加湿机
幅宽3.2m,给湿量15~1800g/min


三、节能减排环保装备开发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目标

智能化在线检测与控制技术
印染全流程、多机台工艺参数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
丝光碱浓度控制精度±2g/L,PH值控制精度±2%,温度控制精度±0.5℃,张力控制精度2%,烘房湿度测量精度±1.5%RH

印染车间在线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

化学品自动配液与输送系统
上料能力100L/min,最大分配速度70L/min,助剂分配精度±2%,浓度控制精度±2g/L

印花机自动对花等系统
相邻圆网对花精度≤0.1mm, 任意两位圆网对花精度≤0.2mm

节能环保通用系统
水、热能高效回收、过滤和再利用系统
水的回用率由10%提高到30%,减少蒸汽消耗20%, 处理后废水的COD值为60mg

废气净化、回收系统

节能空调和滤尘系统
功率2.2kW,机组二级最大过滤面积可达67m2,处理风量可达90000m3/h

专用节能风机
细纱机节能专用风机装机功率1.1kW,纺织空调节能风机主风机平均装机功率22kW

高质、高效、环保的纺织印染设备
高质、高效连续式印染成套设备
生产线速度70m/min及以上,实现高效水洗、高效烘干与定形,精密印花,低温、短流程染色

织物及纤维常压等离子体改性设备
在大气压下实现对纺织面料的连续处理;处理面料幅宽为1.6m以上,车速40m/min以上

针织物连续练漂水洗生产线
连续式,生产线速度50m/min,低张力检测与控制系统

小浴比染色机
浴比不大于1:8

低温染色、超声波水洗、棉织物转移印花等节能节水的印染设备与技术
机器辊面幅宽1.8~3.6m, 机械车速10~70m/min,工艺车速60m/min

配备热能回收系统的定形机
减少热消耗20%

新型高效毛麻染整设备
间歇式设备布速0~400m/min,载荷0~600kg及以上,连续式设备车速0~50m/min,幅宽2m

节能节水苎麻脱胶设备
研制生物技术或高效煮练助剂的苎麻脱胶新技术与设备,缩短煮练时间、节能节水,提高制成率

高效环保的化纤装备
万吨级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成套生产设备
年产量1万吨,工艺速度60~100m/min,纤维纤度1.5~3d/f

聚酯工业的节能减排环保设备与技术
每吨聚酯综合能耗不高于80kg标准燃料油,酯化废水中乙二醇含量不高于0.05%,副产物乙醛回收率高于99.5%


四、基础件和配套件开发制造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目标

纺织装备专用功能件
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专用的喷丝板,碳纤维用卷绕头,高性能纤维用计量泵
加快研究专件、器材和配套专用装置的新技术;推进新型材料应用,提升制造工艺,实现产品竞争力的提升;提高产品的可靠性指标,指标值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80%

全自动、高速卷绕头(机械速度5500m/min),高频加热的热牵伸辊,高精度纺丝计量泵(出口数大于6、流量不匀率≤1.2%)

高速锭子和转杯,紧密纺装置;新型开口装置(积极凸轮开口装置,电子多臂装置,电子提花装置),高性能喷嘴,高性能宽幅铝合金综框、钢筘,高性能钢片综

新型机电一体化控制系统的储纬器(输纱器),电子选针器

新型针布,针刺机针板


五、纺织机械企业技术改造重点工艺及技术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指标

推广新型节能环保的铸造、热处理、表面处理工艺设备
高效环保节能铸造工艺;墙板等大件喷漆新工艺,新型静电喷粉生产线,黑色磷化技术,离子氮化工艺技术和设备;液态化热处理技术,频谱谐波时效技术等;铬雾回收技术
人均年生产铸件由25~30t提高到80~100t的先进水平,能耗达到400~500kg标准煤/吨;淘汰现有电阻式压铸保温炉、煤气炉熔化工艺,采用焦炭炉熔化工艺。推广新型静电喷粉自动线,提高表面涂装质量,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使用离子氮化工艺和设备,实现小模数齿轮磨擦磨损的轴类零件和异型件微变形强化处理

推广高精化、柔性化、多功能复合加工制造技术和设备
高速加工、超精密加工技术;五面体加工中心,五轴联动机床,复合机床;大喉深高速度冲床,激光切割机,精细等离子切割机
提高制造过程的精密化、柔性化,数控化率达到10%以上,其中骨干重点企业达到15%~20%以上;推广应用“龙卷风”精细等离子切割机,实现中厚钢板非配合尺寸零件的切割,部分替代机加工工作,做到少、无切削加工,材料利用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85%

推广在线检测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在加工制造领域中的应用
关键零件/新型专件加工过程的在线检测技术应用,CAD/DAE/CAPP/CAM/PDM/ERP的集成技术应用,数控设备的网络化管理技术应用
关键零件、新型专件的精加工工序能力指数达到1~1.25,实现产品设计、工艺规划、数控加工及质量检验等工程活动的自动化处理以及在线刀具、生产过程和设备运行监控、加工仿真、文件存储和传输的网络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