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附件部分内容勘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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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附件部分内容勘误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附件部分内容勘误的通知
海关总署
署税函(2001)135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勘误2001年关税实施方案附件部分内容的通知》(〔2001〕16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署税〔2000〕851号)附件内容应作相应更正(详见附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的货物由于勘误表的原因造成的多征或少征税款准予退补。
二、通关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的维护通知,将另文下发。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

署税〔2000〕851号文有关附件部分内容勘误表
--------------------------------------------
|序| |项 目| 勘误前 |
| | 附件名 | |--------------------------|
| | | | | |暂定|
|号| |序 号|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
| | | | | |税率|
|-|---------|---|---------|-------------|--|
| | | | |转速〈3600r/min的| |
| |附件五: | | |发动机用汽油发动 | |
| |《进口商品税则 | | |机、税号8426-8430| |
|1|暂定税率表 |86 |84079090 |所列机械用转速〈 |10|
| |(一)》 | | |4650r/min的工程机| |
| | | | |械用汽油发动机 | |
| | | | | | |
|-|---------|---|---------|-------------|--|
| |附件五: | | |税号8426-8430所 | |
|2|《进口商品税则 |87 |84089092 |列机械用转速〈 |10|
| |暂定税率表 | | |4650r/min工程机械| |
| |(一)》 | | |用柴油发动机 | |
|-|---------|---|---------|-------------|--|
| |附件六: | | | | |
|3|《进口商品税则 |14 |84162000 |水泥回转窑燃烧器 |7 |
| |暂定税率表(二)》| | | | |
|-|---------|---|---------|-------------|--|
| |附件六: | | | | |
|4|《进口商品税则 |186|84742090 |石膏煅烧球磨机 |8 |
| |暂定税率表(二)》| | | | |
--------------------------------------------

--------------------------
勘误后 |
-------------------------|
| |暂定|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
| |税率|
--------|-------------|--|
|转速〈3600r/min的| |
|发电机用汽油发动 | |
|机、税号8426-8430| |
84079090|所列机械用转速〈 |10|
|4650r/min的汽油发| |
|动机 | |
| | |
--------|-------------|--|
|税号8426-8430所 | |
84089092|列机械用转速〈 |10|
|4650r/min的柴油发| |
|动机 | |
--------|-------------|--|
| | |
84162090|水泥回转窑燃烧器 |7 |
| | |
--------|-------------|--|
| | |
84742020|石膏煅烧球磨机 |8 |
| | |
--------------------------


200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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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农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


关于下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农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
1996年7月25日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政府农林办公室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北京海关 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下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农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的通知


区(县)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农业利用外资步伐,落实“市农业利用外资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北京市关于鼓励农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关于鼓励农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农业利用外资步伐,充分开发农业各类资源,促进三高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鼓励及正确引导外商进入农业开发领域,根据《国家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提出有关政策。
第二条 本文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农业项目。

项目范围及项目审批
第三条 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项目范围:
1.荒山、荒滩、荒地的农业开发和利用。
2.中低产农业资源的开发、改造和提高。中低产田开发改造主要是提高农田水利灌排标准和能力,增加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有机肥;林地开发改造主要是改善土壤条件、提高种植集约化水平。
3.优质高产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
4.水利灌溉、农田节水工程。
5.蔬菜、花卉无土栽培、无公害系列化生产。
6.林木营造及林木良种引进。
7.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珍贵优良品种)。
8.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
9.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贮藏、保鲜、加工新技术、新设备。(屠宰及皮革制品加工除外)。
10.农膜生产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纤维膜、光解膜、多功能膜等)。
11.兽用抗生素(动物专用抗生素、动物用躯体内外寄生虫抗生素、动物用抗生素新剂型)、兽用驱虫药。
12.农业机械设备、农具及相关零配件的生产销售。
第四条 总投资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农业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县计委和有审批权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条 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外合资合作农业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委审批。
第六条 总投资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独资农业项目,章程由区、县外经贸委审批,300万美元以上的报市外经贸委审批。
第七条 项目材料报到各级审批部门,材料齐全后10日内提出意见。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抓紧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企业适当扩大与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土地使用
第九条 外商投资兴办农业项目,可以按国家建设征地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以出让或划拨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外商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50年,期满后,可依法申办延期手续。外商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合同年限(合营期限)交纳土
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乡村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兴办外商投资农业项目,按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只改变土地使用权,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
第十一条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农业项目,但集体土地股份不得转让。
第十二条 荒山、荒滩的开发依据《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发后用于林果、种植业、养殖业。在集体土地上建筑房屋等非农业用地,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

所 得 税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项目,符合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可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可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
%的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产品出口的农业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总产值的70%,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第十五条 农业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第十六条 农业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在本市新投资农业项目,经营期不少于5年,退还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
第十七条 1996年3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宽限期内(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在1997年12月31日前;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在199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在投资总额以及经批准追加的投资额内进口的机器
设备,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对超出投资总额进口的设备,应照章征税。在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执行不完的,通过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可延长宽限期。1996年4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应照章征税。
第十八条 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由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农业项目进口自用的种子、种畜等,96年底前经批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农业企业出口属于应征出口税的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品种外,免征出口关税。

其 它 税 费
第二十一条 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1-3年内免收农业特产税。
第二十二条 外商在北京边远山区60个乡(镇)投资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按有关规定享受用电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其容积率大于0.1(含0.1)的,按规定缴纳防洪费,其容积率小于0.1的酌情给予减免防洪费。

资金筹措及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在国家下达的规模内优先安排境外借款中方担保指标、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指标。
第二十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银行优先给予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并适当降低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未涉及的其它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新政策为准。
一九九六年七月




商业部关于发布《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商业部


商业部关于发布《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为了提高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现将我部制定的《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服务规范》,随文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储运管理司。
我部一九八八年六月八日印发的《商业、供销社储运业服务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如文

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服务规范

(1991年12月13日商业部发布)

为全面提高我国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服务质量,实现储运部门服务工作规范化,更好地为商品流通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道德
1.储运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严格履行合同,讲信用,照章办事,维护储运业的信誉和客户的利益。
3.接待客户要一视同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
4.爱护商品,懂得商品储存、养护、运输等知识,避免损失,减少损耗。
5.处理事故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隐瞒,不借故推诿,不拖延结案。
6.端正行业作风,不弄虚作假,不刁难客户,不吃请,不接受或索要客户的“好处费”及物品。
7.不擅自动用、顶替和调换客户的商品,不强购客户的紧俏商品。
二、文明用语
8.要使用文明、礼貌、亲切、准确、精炼的服务工作用语,要用好、用活“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愿为您服务、请多提宝贵意见、欢迎您再来”等谦敬用语。
9.在难以满足客户要求的情况下,要委婉处置,语气温和,不讲有伤客户人格和自尊心的话。
三、仪容仪表
10.着装整洁,仪表文雅,美观大方,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11.精力集中,举止文明,不做令人生厌的姿势和动作。
12.对外接待人员实行挂牌服务,牌上贴照片,写号码、姓名和职务,胸牌要端正地佩戴在胸部的左上方。
四、库容场貌
13.单位的名称牌匾、路牌号等要醒目突出。
14.各种告示、公约、导向图、路标及宣传标语等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并张贴或设置在显著位置。
15.各种建筑、道路、排水沟渠等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搞好环境的绿化和美化。
16.保持清洁卫生,不乱堆杂物,库房周围无杂草,垃圾不过夜。库房内要做到门窗干净,商品无尘土,房梁货垛无蛛网。
17.库房、围墙等各种建筑要定期维修、粉刷、油漆;库(场)区内的道路要平坦、规整。
18.商品堆码要科学、合理,货垛不倾斜、纵横要成线,做到整齐划一,美观牢固,并按规定留出通道和五距(墙距、灯距、顶距、柱距、垛距)。
五、劳动纪律
19.准时上、下班,不许无故缺勤。
20.不许在库区内会客、带小孩,不许留外人在库区内住宿。
21.库区内不许随意存放职工私人物品,职工个人必需的日用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
22.工作时间不许吃零食、干私活,不许随便串岗,不许扎堆聊天。
23.不许因点货、记帐以及其他事情而怠慢客户。
六、服务过程的要求
24.班前要检查安全,做好卫生,整理好个人仪容,佩戴好胸章,准时上岗。
25.工作前要将各种所需用具和器械准备好,并认真核查、检验一遍。
26.客户入库,门卫要认真登记,热情接待,对不符合入库手续的客户要讲明情况,并协助办理临时入库证。
27.库房、场地、月台等场所要设立方便易辨的明显标志;库(场)区面积较大的单位,要在大门口设立库(场)分布示意图,或设置义务引导员。
28.当本单位人员和外来人员均需接待服务时,应本着“先外后内”的原则接待服务。
29.主动为客户提供方便,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适当延长服务时间,或实行24小时昼夜服务,做到随到随收,随提随付,或预约收货、提货。
30.耐心解答客户的询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反映,满足客户合理合法的要求,帮助客户排忧解难。
31.及时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32.服务过程中要专注、细心,避免出现差错。
33.注意整个服务过程的安全,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办事,不出责任事故。
34.客户未走完之前,即使到了下班时间,也不得擅自离岗,要耐心接待好最后一位客户。
35.客户离去时要起身相送,热情道别。
36.客户离去后,要将整个服务现场和工作用具收拾整理好,搞好现场的环境卫生。
37.离岗时,要对电源、电器、门锁以及其他重点部位进行细致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