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协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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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协调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做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协调工作的通知

2004年4月15日


  目前,水资源调查评价阶段汇总工作已进入评价成果的协调、完善及编写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阶段。根据2004年2月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阶段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协调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流域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依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的要求,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技术工作组的指导下,会同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开展全国技术工作组复核协调后的本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协调和审定工作,并于5月10日之前,将审定后的成果正式上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技术工作组的指导下,认真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进行复核,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行业指导,资料共享,共同负责”的原则,加强与各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沟通,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协调。并根据流域机构的工作进度安排,积极配合流域机构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流域机构正式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评价成果报告。
  三、各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全国协调平衡后的调查评价成果,编制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评价报告,并于2004年6月10日前,根据经审查与复核后的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修订完善本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正式报送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工作组要加强与各流域的相互沟通和协调,2004年5月底前,会同各流域机构完成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数据的最后核定工作,并于2004年6月底前,将协调、修改、完善后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最终成果,经审查后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协调和形成,不仅关系到全国水资源信息基础平台的建立,而且直接关系到下一阶段水资源配置工作进度。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协调工作,提出全面、真实、准确的水资源评价成果。
  六、为保证全国、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一致性和成果发布的严肃性,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资源评价成果,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发布之后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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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规定的通知

漳政综〔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漳州市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规定

  第一条 为正确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我市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是指国土资源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等方式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第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权限或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范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活动。
  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的范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活动。
  第四条 有偿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不仅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还应当符合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矿区总体规划。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第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探矿权区块单元或采矿权矿区范围;
  (二)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三)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四)勘查或采矿登记发证;
  (五)建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档案。
第七条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同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接受委托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必须报委托机关批准方可实施。
  接受委托的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逐级报委托机关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条 采矿权协议出让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协议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
  (二)编制协议出让方案;
  (三)签订协议出让合同;
  (四)征收采矿权价款;
  (五)采矿登记发证。
  第九条 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须经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接受委托的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必须经国土资源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委托机关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条 依照本规定有偿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计划、经贸、财政、环保、林业、工商、国税、地税、水利、安监等有关部门以及探矿权区块单元或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应当积极配合,为受让人提供方便,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2004年3月2日漳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漳州市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漳政[2004]综24号)同时废止。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科〔2003〕410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为提高烟草行业整体科研水平,进一步深化烟草行业科技体制改革,根据科技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烟草行业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题制是指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立科学研究课题,并以课题(或项目,下同)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
  二、实施课题制是国家科研计划管理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是我国研究与开发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课题制符合市场经济、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体制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促进研发工作中人、财、物的有机结合,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科研水平和效率。
  三、实施课题制应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实施“科教兴烟”战略,加快以实施项目课题制为主要内容的烟草科技体制改革步伐,按照国家科研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在烟草行业逐步建立一套能够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技术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和效率,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型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四、实施课题制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明确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在研发工作中的法律地位,规范课题运行中各行为主体的责权利,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实现以课题为中心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就是要在科技管理体制中引入竞争机制。要在课题的招标投标、评估评审、课题组长的选拔等方面,充分地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五、实施课题制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烟草行业课题制的全面实施。
  六、要重点建设保障课题制顺利实施的政策环境。国家局将根据烟草行业整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研发展目标,组织制定国家局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暂行规定、课题招标投标制度、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等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并形成科学有效的保障实施课题制的政策环境。
  七、要重点建立并完善与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科研管理运行机制。要真正从传统的以单位(部门)为中心的科研管理模式转变到以课题为中心的科研管理方式,建立并完善从课题的确立、管理到验收的课题招标投标机制与评估机制、课题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机制、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监督机制、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等科学有效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
  八、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行行业课题制的实施。首先对国家局管理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课题制,对行业重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实行面向社会招标制度,建立专家评审和国家局办公会决策相结合的课题立项审批制度,对重大科研项目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实行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在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总结经验并具备符合课题制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国家局科研计划将全面实施课题制。
  九、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科技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等国家关于课题制的文件与规定,充分认识实行课题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贯彻实行课题制作为当前烟草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并保证思想、行动上的高效统一,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要同步进行,与时俱进,实现平稳过渡。
  十、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局关于实施课题制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快科研管理模式转变的步伐,积极推进课题制。要从有利于科研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科研管理提高效率、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有利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出发,制定实施课题制的各项配套政策,确定课题制实施的具体计划、步骤和措施,建立顺利实施课题制的科研管理模式,为课题制的实施提供组织、政策和资金保证。
  十一、要加快烟草科研机构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和完善与课题制要求相符合的科研管理体制。首先要在国家局直属科研机构进行实施课题制试点,改革行政化管理研发活动的运行方式,鼓励打破单位(部门)界限与所有制界限,跨单位、跨行业、甚至跨国界,不拘一格择优聘用课题组长和成员。形成优势组合,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能,建立以课题制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模式。各烟草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课题制的工作思路转变观念与职能,积极探索实行课题制管理模式,有步骤、有计划地全面推行课题制管理。
  十二、要充分发挥各类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在课题的招投标、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处理好科研人员(包括科研机构)与市场的界面关系,促进良好社会分工合作体系的逐步形成,提高全部研发活动的效率。
  十三、要积极营造一个与课题制要求相符合的良好工作环境。积极推进保证顺利实施课题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逐步打破阻碍课题制实施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不断推进烟草科研院所改革和烟草科研条件管理体制创新。
  十四、积极鼓励企业加大对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投入与支持。要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乃至行业各个相关领域的积极性,吸引各方面的资金来源。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并鼓励烟草企业尤其是卷烟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力度。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 件: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